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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关于修改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通知

查看: 日期:2016-12-01 【字体:

鄂建〔2016〕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省清理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复核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清单审核结果的函》(鄂发改法规函〔2016〕272号)提出的清理审核意见,我厅决定对《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等5份文件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决定对《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为:
  第二十条(一)4“项目经理资质”中“(2)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凡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应记入工程交易工作档案。”
  第二十五条“(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决定将《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删除;决定对第十八条第(二)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为:
  第十八条“(二)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GF-2012-020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三、决定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删除。
  四、决定对《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第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为: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二)应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五、决定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鄂建〔2007〕4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删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