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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查看: 日期:2021-09-29 【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和《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号)等文件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10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省厅。

二)11月中旬,省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和部分县(县、市)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综合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各市(州)要统筹协调,力争实现全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以检查促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各地要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及时汇总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格(附件)上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刘柯、

话:68873088、87715785

箱:bkc@hbszjt.net.cn

附件: 综合检查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8日